索引号: | 11152921011765084D/2021-0103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6-24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 发布日期:2021-06-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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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本) 第三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申请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种类:***********、水土流失程度:***********、发生水土保持时间:***********、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申请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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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地区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跨苏木(镇)行政区域; 2.申请人与地区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土流失纠纷的行政裁决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水土流失纠纷跨苏木(镇)行政区域; 2.申请人与争议的水土流失纠纷情况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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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2.工程建设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3.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4.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5.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7.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8.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9.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10.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 11.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12.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13.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 14.不妨碍防汛抢险;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15.建设项目自身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准确,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小或者可以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 4.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5.项目建设依据的文件、材料(相关规划、审批文件); 6.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或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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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对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土保持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奖励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九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申报单位、个人符合参评范围 2.在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贡献突出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个人/集体申报表格 2.个人/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3.表彰奖励方案要求的其它材料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个人/集体申报表格 2.个人/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3.表彰奖励方案要求的其它材料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具体根据旗政府表彰奖励部署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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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修正);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 2.符合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5.无违法采砂记录。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申请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5.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申请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5.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个人) | 单位名称(个人)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个人身份证号(个人)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住址) | ||||
邮编 | 传真 | |||
经办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材料 | ||||
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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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基本无影响; 2.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无不利影响; 6.不妨碍防汛抢险;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申请书; 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生态、发改或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4.安全生产方案; 5.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6.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申请书; 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生态、发改或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4.安全生产方案; 5.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6.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工程建设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9.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 10.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11.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 12.不妨碍防汛抢险;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13.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文件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图件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技术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评估意见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文件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图件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技术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评估意见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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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所申请的建设水工程项目属于本旗县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 2.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修建水库审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水库项目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 4.项目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脱贫致富,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很小; 5.申办材料齐全(申办材料清单见第五项)。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审批的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 3.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7.拟建水利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9.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审批的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 3.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7.拟建水利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9.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0.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文件; 11.监管体制机制文件; 12.建设资金筹措文件; 13.法人代表身份证; 14.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 1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拟转让水权是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资源的,且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 2.水权转换出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初始水权; ②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且有依法取得的取水许可证; ③能够承担水权转换权利与义务的取水权益人; 3.水权转换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能够承担水权转换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法人; ②受水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相关要求; ③愿意按规定实施水权转换并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 水权出让方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水权转换的文件; 2. 水权转让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水权转让协议; 3. 水权出让方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水权转换的文件; 4.建设项目的(初)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取水工程的可研报告。 5.水权受让方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水权转让的文件; 6.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7.水权受让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水权出让方的取水许可证; 2.水权转让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水权转让协议; 3.水权出让方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水权转换的文件; 4.建设项目的(初)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取水工程的可研报告; 5.水权受让方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水权转让的文件; 6.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7.水权受让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5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5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变更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旗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 2.旗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实行集中统一供水乡镇的生活用水。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要求审批取水许可变更的请示文件; 3.取水单位营业执照;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法人变更提交市监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 5.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变更文件 2.变更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取水单位营业执照 ③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45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2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2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
编号:( )申字 [ ]第 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 ||||||||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单位性质 | 行业类别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工作部门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信箱 | ||||||
申 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 理由:项目进展,需办理取水申请
依据:因将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列明(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水资源论证、水权批复等文件) |
年申请取水总量 | 万m3 | ||||
地表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江河 | 湖泊 | 水库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蓄 | ||||
引 | |||||
提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地下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普通 | 地热水 | 矿泉水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申请取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用水时起,五年期限) |
取 水 标 的 | ||||||||||||||||
城镇生活取水 | 生活用水 | 供水人口 | (城镇生活取水主要指自来水公司及统一生活供水,如批复的企业厂区生活用水,实质为工业附属用水,都需填写在工业取水栏中) 人 |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公共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一般工业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工业取水 | 主要产品 | |||||||||||||||
设计年产量 | ||||||||||||||||
用水定额 | ||||||||||||||||
年取水量 | (例如:取水X,其中生产Y,生活Z)万m3 | |||||||||||||||
农业取水 | 设计灌溉面积 | 亩 | 有效灌溉面积 | 亩 | ||||||||||||
主要作物品种 | ||||||||||||||||
灌溉定额(P=50%) | m3/亩 | 灌溉定额(P=75%) | m3/亩 | |||||||||||||
年取水量(P=50%) | 万m3 | 年取水量(P=75%) | 万m3 | |||||||||||||
发电取水 | 发电分类 (以√标示) | 水电:一般水电( );抽水蓄能发电( ) 火电:空冷( );闭式循环水冷( );直流水冷( ); 其它: | ||||||||||||||
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 年发电量 | Kw h | ||||||||||||||
设计年利用小时 | h | 年取水量 | 万m3 | |||||||||||||
水电分类的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 万m3/s |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 米m3/h | |||||||||||||
其他取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用途: | 上述以外的,如生态等 | ||||||||||||
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 ||||||||||||||||
1月 | 4月 | 7月 | 10月 | |||||||||||||
2月 | 5月 | 8月 | 11月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 应与前页数据相一致 万m3 出现月份: |
水 井 工 程 | ||||||
井号 | 水源地点 | 凿井深(m) | 孔径 (m) | 日开采量 (m3/d) | 出水流量 (m3/s)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提 水 工 程 | |||||||
工程名称 | 设计扬程(m) | 水泵型号 |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 台数 | 设备总取水能力(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1、自建工程需填写 2、即使是统一供水工程供水,自接管网接入,也应填写供水工程相关信息 |
引 水 工 程 | ||||
取水建筑物名称 |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 设计引用流量(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一)(水电站专用)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水库调节方式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发电引水口至尾水口河道长度(m)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
工程设计任务 | ||||||||||||
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方案(原则)等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二)(非水电站)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设计供水情况 | 备 注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年供水总量 (万m3) | 供水保证率 (%)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水资源论证情况 | ||||
论证报告书名称 | ||||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 单位资质编号 | |||
论证报告书审查单位 | 审查时间 | |||
论证报告书主要结论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
论证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节水措施 | 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万m3) | 污水处理回用量 | 再生水 | 矿坑水 | 微咸水 | 海水 | 其他 |
主要节水技术、节水设施 | |||||||
污废水处理措施 | 处理设施 | ||||||
处理规模 | |||||||
处理工艺 | |||||||
退水量 | t/d t/a (每年和每天的量都需填写) | ||||||
退水地点 | |||||||
退水水质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总量) | |||||||
需盖章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以下栏目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
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证新办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
申报条件 | 1.辖区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包括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2.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1)用人力或者畜力等非机电方式取水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3)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1000 立方米以下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建设项目取水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意见; 6.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8.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9.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10.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11.核验材料。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一、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申请取用水审批的公文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 4.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取水许可证办理材料(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3.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报告书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5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2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2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 有 □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
编号:( )申字 [ ]第 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 ||||||||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单位性质 | 行业类别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工作部门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信箱 | ||||||
申 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 理由:项目进展,需办理取水申请
依据:因将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列明(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水资源论证、水权批复等文件) |
年申请取水总量 | 万m3 | ||||
地表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江河 | 湖泊 | 水库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蓄 | ||||
引 | |||||
提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地下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普通 | 地热水 | 矿泉水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申请取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用水时起,五年期限) |
取 水 标 的 | ||||||||||||||||
城镇生活取水 | 生活用水 | 供水人口 | (城镇生活取水主要指自来水公司及统一生活供水,如批复的企业厂区生活用水,实质为工业附属用水,都需填写在工业取水栏中) 人 |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公共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一般工业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工业取水 | 主要产品 | |||||||||||||||
设计年产量 | ||||||||||||||||
用水定额 | ||||||||||||||||
年取水量 | (例如:取水X,其中生产Y,生活Z)万m3 | |||||||||||||||
农业取水 | 设计灌溉面积 | 亩 | 有效灌溉面积 | 亩 | ||||||||||||
主要作物品种 | ||||||||||||||||
灌溉定额(P=50%) | m3/亩 | 灌溉定额(P=75%) | m3/亩 | |||||||||||||
年取水量(P=50%) | 万m3 | 年取水量(P=75%) | 万m3 | |||||||||||||
发电取水 | 发电分类 (以√标示) | 水电:一般水电( );抽水蓄能发电( ) 火电:空冷( );闭式循环水冷( );直流水冷( ); 其它: | ||||||||||||||
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 年发电量 | Kw h | ||||||||||||||
设计年利用小时 | h | 年取水量 | 万m3 | |||||||||||||
水电分类的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 万m3/s |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 米m3/h | |||||||||||||
其他取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用途: | 上述以外的,如生态等 | ||||||||||||
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 ||||||||||||||||
1月 | 4月 | 7月 | 10月 | |||||||||||||
2月 | 5月 | 8月 | 11月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 应与前页数据相一致 万m3 出现月份: |
水 井 工 程 | ||||||
井号 | 水源地点 | 凿井深(m) | 孔径 (m) | 日开采量 (m3/d) | 出水流量 (m3/s)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提 水 工 程 | |||||||
工程名称 | 设计扬程(m) | 水泵型号 |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 台数 | 设备总取水能力(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1、自建工程需填写 2、即使是统一供水工程供水,自接管网接入,也应填写供水工程相关信息 |
引 水 工 程 | ||||
取水建筑物名称 |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 设计引用流量(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一)(水电站专用)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水库调节方式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发电引水口至尾水口河道长度(m)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
工程设计任务 | ||||||||||||
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方案(原则)等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二)(非水电站)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设计供水情况 | 备 注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年供水总量 (万m3) | 供水保证率 (%)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水资源论证情况 | ||||
论证报告书名称 | ||||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 单位资质编号 | |||
论证报告书审查单位 | 审查时间 | |||
论证报告书主要结论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
论证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节水措施 | 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万m3) | 污水处理回用量 | 再生水 | 矿坑水 | 微咸水 | 海水 | 其他 |
主要节水技术、节水设施 | |||||||
污废水处理措施 | 处理设施 | ||||||
处理规模 | |||||||
处理工艺 | |||||||
退水量 | t/d t/a (每年和每天的量都需填写) | ||||||
退水地点 | |||||||
退水水质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总量) | |||||||
需盖章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以下栏目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
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延续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申请取水量未超过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 2.取水不会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3.申请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4.历年水资源费(税)已按要求缴纳; 5.项目节水、退水设施建成,符合取水许可批复方案,退水水质经检测达到要求; 6.项目计量、观测设施符合要求; 7.取退水条件比照原批准的取水许可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延续取水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4.水平衡测试报告或者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及审查意见; 5.取退税和水资源费(税)缴纳情况; 6.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取用水情况总结; 3.水平衡测试报告; 4.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45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2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2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
编号:( )申字 [ ]第 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 ||||||||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单位性质 | 行业类别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工作部门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信箱 | ||||||
申 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 理由:项目进展,需办理取水申请
依据:因将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列明(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水资源论证、 水权批复等文件)
|
年申请取水总量 | 万m3 | ||||
地表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江河 | 湖泊 | 水库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蓄 | ||||
引 | |||||
提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地下水 | 万m3 | ||||
水源类型 | 普通 | 地热水 | 矿泉水 | 其他 | |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
取水地点 | 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名称 | ||||
取水方式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
计量方式 | |||||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
申请取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用水时起,五年期限) |
取 水 标 的 | ||||||||||||||||
城镇生活取水 | 生活用水 | 供水人口 | (城镇生活取水主要指自来水公司及统一生活供水,如批复的企业厂区生活用水,实质为工业附属用水,都需填写在工业取水栏中) 人 |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公共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一般工业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
工业取水 | 主要产品 | |||||||||||||||
设计年产量 | ||||||||||||||||
用水定额 | ||||||||||||||||
年取水量 | (例如:取水X,其中生产Y,生活Z)万m3 | |||||||||||||||
农业取水 | 设计灌溉面积 | 亩 | 有效灌溉面积 | 亩 | ||||||||||||
主要作物品种 | ||||||||||||||||
灌溉定额(P=50%) | m3/亩 | 灌溉定额(P=75%) | m3/亩 | |||||||||||||
年取水量(P=50%) | 万m3 | 年取水量(P=75%) | 万m3 | |||||||||||||
发电取水 | 发电分类 (以√标示) | 水电:一般水电( );抽水蓄能发电( ) 火电:空冷( );闭式循环水冷( );直流水冷( ); 其它: | ||||||||||||||
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 年发电量 | Kw h | ||||||||||||||
设计年利用小时 | h | 年取水量 | 万m3 | |||||||||||||
水电分类的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 万m3/s |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 米m3/h | |||||||||||||
其他取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用途: | 上述以外的,如生态等 | ||||||||||||
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 ||||||||||||||||
1月 | 4月 | 7月 | 10月 | |||||||||||||
2月 | 5月 | 8月 | 11月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 应与前页数据相一致 万m3 出现月份: |
水 井 工 程 | ||||||
井号 | 水源地点 | 凿井深(m) | 孔径 (m) | 日开采量 (m3/d) | 出水流量 (m3/s)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提 水 工 程 | |||||||
工程名称 | 设计扬程(m) | 水泵型号 |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 台数 | 设备总取水能力(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填写 | |||||||
补充 说明 | 1、自建工程需填写 2、即使是统一供水工程供水,自接管网接入,也应填写供水工程相关信息 |
引 水 工 程 | ||||
取水建筑物名称 |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 设计引用流量(m3/s) | 年取水总量(万m3) | 备注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一)(水电站专用)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水库调节方式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发电引水口至尾水口河道长度(m)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
工程设计任务 | ||||||||||||
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方案(原则)等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蓄 水 工 程 (二)(非水电站) | |||||||||||||
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设计供水情况 | 备 注 | ||||||||
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年供水总量 (万m3) | 供水保证率 (%)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
补充说明 | 有的话需填写
|
水资源论证情况 | ||||
论证报告书名称 | ||||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 单位资质编号 | |||
论证报告书审查单位 | 审查时间 | |||
论证报告书主要结论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
论证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 | 可参照批复填写结论,简洁,清晰。 |
节水措施 | 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万m3) | 污水处理回用量 | 再生水 | 矿坑水 | 微咸水 | 海水 | 其他 |
主要节水技术、节水设施 | |||||||
污废水处理措施 | 处理设施 | ||||||
处理规模 | |||||||
处理工艺 | |||||||
退水量 | t/d t/a (每年和每天的量都需填写) | ||||||
退水地点 | |||||||
退水水质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总量) | |||||||
需盖章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以下栏目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
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注销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注销取水许可证申请函;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注销取水许可证申请函;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取用水计划审核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3.《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五条 4.《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四条 5.《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旗本级发证及开展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单位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 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 2. 用水情况说明材料; 3. 取水许可证副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取用水计划申请表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有 £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取水总结及计划申请核定表
| ||||||||||||||
取水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
取水管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电子信箱 | |||||||||||||
取水工程名称 | 取水地点 | |||||||||||||
水源类型 | 机构代码 | |||||||||||||
取水方式 | 许可水量 | |||||||||||||
年度取水总结 | ||||||||||||||
年实际取水量 | 取水用途 | |||||||||||||
年按月取水量情况(m3) | ||||||||||||||
1月 | 4月 | 7月 | 10月 | |||||||||||
2月 | 5月 | 8月 | 11月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年总产值 | 重复利用率 | |||||||||||||
计量设施及运行情况 | 计量设施 品牌型号 | |||||||||||||
运行情况 | ||||||||||||||
节水工作 情况 | 实施的节水工程、措施及投入资金 | |||||||||||||
年节水量 | 万米3 | |||||||||||||
污水处理 | 废污水 处理措施 | |||||||||||||
退水量 | 万米3 | |||||||||||||
年度取水计划 | ||||||||||
年申请计划年取水量 | (万m3) | |||||||||
年取水量年内分配(m3) | ||||||||||
1月 | 4月 | 7月 | 10月 | |||||||
2月 | 5月 | 8月 | 11月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计量设施 运行维护计划 | ||||||||||
节水计划 (实施的节水工程、措施及投入资金,可另附纸说明) | ||||||||||
取水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 20 年 月 日 | ||||||||||
审批机关 意见: |
审批机关: (印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1、 “水源类型”一栏按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其他五类进行填写,并以取水口为单位分别说明。
2、 “取水方式”按地下水:单井、井群;地表水:蓄水、引水、提水等进行填写,并以取水口为单位分别说明。
3、 “取水用途”按城镇生活、工业用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等类型进行填写。
4、 取水量年内分配必须填写。
5、 本表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后,报阿左旗水务局。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款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合同(初步设计阶段)或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委托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4.生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5.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合同(初步设计阶段)或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委托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4.生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5.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款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报备材料完整; 2.符合格式要求。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申请书;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 已向社会公开上述验收材料的证明材料 6.生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7. 建筑命名批复书; 8.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主体变更说明材料。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申请书;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 已向社会公开上述验收材料的证明材料 6.生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7. 建筑命名批复书; 8.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主体变更说明材料。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2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有 £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式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
验 收 单 位
年 月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行业类别 |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项目性质 |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二、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提纲: 介绍验收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主持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验收组等。 介绍验收会议工作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内容和开完工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说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文号和主要内容等。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水土保持专章或水土保持部分)的批复时间、机关和文号等,说明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查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报告主要结论。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说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验收报告主要结论。 (六)验收结论 说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是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是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提出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护要求。 |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 工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字 | 备注 |
组 长 | 建设单位 | ||||
成
员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
… | … | … | … | ||
监测单位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 3.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五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2.工程建设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3.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不妨碍防洪,不降低泄洪能力;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不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造成影响;不妨碍防汛抢险;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建设项目自身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4.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准确,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小或者可以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 5.申办材料齐全(申办材料清单见第五项)。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申请文件 4. 审批类: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5. 核准类: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 6. 备案类:项目备案文件及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7.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或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申请文件 4.审批类: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5.核准类: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 6.备案类:项目备案文件及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7.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或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2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第三条、第五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具有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重新确定等级的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重新确定等级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3. 《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重新确定等级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3. 《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第二十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已完成项目法人验收且验收且合格并正常运行满1年; 7.申办材料齐全(申办材料清单见第五项)。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竣工验收附件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种类:原件、落款章。报送标准:①申请文件名称为《关于****工程**验收的请示》。②申请文件为编有文号的正式文件。③申请文件(含转报文件)应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和请示验收事项、工程相应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及参会单位,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中,转报文件应明确转报意见。另外:申请竣工验收的,还应说明工程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并附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 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竣工验收附件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种类:原件、落款章。报送标准:①申请文件名称为《关于****工程**验收的请示》。②申请文件为编有文号的正式文件。③申请文件(含转报文件)应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和请示验收事项、工程相应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及参会单位,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中,转报文件应明确转报意见。另外:申请竣工验收的,还应说明工程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并附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2. 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3.工程采购存档资料及合同文件 4.工程阶段验收结论 5.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检资料、施工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件、监理资料) 6.工程采购存档资料及合同文件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 2.【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明确要求报旗县水利局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或国家文件规定由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 2.建设项目的移民安置、工程占地、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及管理维护经费来源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申办材料齐全(申办材料清单见第五项);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5.初步设计报告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6.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要求; 7.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8.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9.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 4.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如需提供);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6.工程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7.建设资金筹措文件; 8.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9.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册;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8.工程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9.建设资金筹措文件; 10.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11.提供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水事纠纷裁决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十七条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十一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与水事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纠纷处理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与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纠纷情况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降成本 | 无 |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与移民安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 3.书证((如有)、物证(如有)、视听资料(如有)、证人证言(如有)。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6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60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60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 7号)第十七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一)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经过科学论证; (四)已制定完善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名称、范围、内容及建设时间; 4.该项目对水库、大坝工程安全、行洪安全、水体影响(水质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及防治措施的专项报告,以及(水利行业)专家论证意见和结论; 5.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 6.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7.经办人身份证; 8.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单位申请文件; 2.该项目对水库大坝工程安全、行洪安全、水体影响及防治措施的论证报告,附码头、鱼塘建设方案; 3.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4.码头(鱼塘)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5.营业执照 6.个人申请书 7.该项目对水库大坝工程安全、行洪安全、水体影响及防治措施的论证报告,附码头、鱼塘建设方案; 8.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9.码头(鱼塘)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10.身份证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4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4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有 R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附件
“三减一降一优”梳理表
单位名称(盖章):
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实施主体 (部门) | 阿拉善左旗水务局 |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具体条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669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于取用水单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以权人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加入政务平台 | 是 | ||||||
最新惠民政策 | 无 | ||||||
申报条件 |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2.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补偿方案及措施可行,补偿费估算合理,并已交纳补偿费(或双方已定立合同);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 | ||||||
申报材料(精简前)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转文件; 3.生态、发改或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占用方案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书; 5.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6.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7.授权委托书(含同意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申报材料(精简后)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转文件; 3.生态、发改或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占用方案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书; 5.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6.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 ||||||
原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 | 20 | 2020年时限 (工作日) | 11 | 现优化时限 (工作日) | 11 |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及条目) | 否 | ||||||
收费标准 | |||||||
事项流程(精简前) | 受理—审查—办结 | ||||||
事项流程(精简后) | 受理—审查—办结 | ||||||
办理地点 |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2号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483-8221456 | ||||||
是否有服务表格 | R有 □ 没有 (注:如果有请附后,同时上报电子版) | ||||||
备注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审批许可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个人) | 单位名称(个人)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个人身份证号(个人)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住址) | ||||
邮编 | 传真 | |||
经办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材料 | ||||
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